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水環境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115年3月 31日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設置目的)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為因應氣候變遷對水資源之衝擊,推動水環境保育及智慧水環境管理,秉持永續發展理念,致力於前瞻科技研發、政策智庫諮詢、專業人才培育及國際學術交流,以提升國內水環境治理之整體量能,促進產官學研跨領域合作,推動水環境之發展與研究,運用實務研究與理論,特設「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水環境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法源依據)
本要點依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發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項訂定之。
第二章 組織與人員
第三條(組織架構)
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負責綜理中心各項業務、推動整體發展策略及籌措營運經費;得視業務需求置副主任以及執行長一至二人,襄助處理中心事務。本中心依計畫執行及業務需要,得聘用專(兼)任顧問、研究人員(含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博士後研究、研究員、研究助理)、工作人員(含行政人員、技術人員、臨時人員、工讀生)等,並依本校相關辦法聘用。
第四條(人員資格)
本中心主任由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中心聘任人員依計畫及業務需求,應具備相關專業背景或實務經驗。
第五條(聘任與管理)
人員之聘任、考核及獎懲,依相關人事規定辦理。
本中心會議事由及方式如下:
(一)本中心會議以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召開會議時,由中心主任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由副主任或執行長代理之。
(二)年度開始時,召開會議決定研究方向與議題,並依任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第三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主要任務)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韌性水環境與氣候變遷調適: 發展韌性水環境建構與實務技術,承接政府機關或企業委託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擬定、水資源政策智庫諮詢及環境影響評估。
二、集水區與都市水務治理: 推動從源頭到河口之整體性集水區管理與水源涵養;並導入都市暴雨管理、防洪減災策略及低衝擊開發(LID)技術。
三、智慧水務與管理:推動人工智慧物聯網(AIoT)於水資源管理之應用,包含水情預警、水質預測及數位孿生(Digital Twin)系統建置。
四、生態工法技術研發: 執行生態工法、現地水質淨化處理、雨水回收再利用等環境友善之水處理與復育技術研究。
五、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 推動研發技術移轉、輔導水環境相關產業升級,並辦理研討會、教育訓練及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
第四章 中心營運及經費
第七條 (設備管理)
本中心所屬之實驗室、辦公空間及儀器設備,為本校所有,並由本中心專責管理,其借用與維護,應依本中心所擬定之借用、維護與工安管理規範,確保資產安全與使用效益。
第八條 (經費運用與核銷)
本中心為自給自足之研發單位,營運經費來源包含政府機關補助專案、產學合作計畫管理費、技術移轉權利金、企業或個人捐贈,以及其他衍生性合法收入。
各項申購核銷等業務,概依合約及本校相關辦法,會簽各級教學單位後,循行政程序辦理。
第五章 成果管理與績效評估
第九條(成果與績效)
本中心人員於任職期間或執行中心計畫所產生之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除合約另有約定外,原則上歸屬學校所有。
第十條 (監督與考核)
本中心依規定受學校研發中心管理委員會進行監督與考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修正程序)
本要點之修正,依相關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施行日期及廢止)
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於本研發中心裁撤時廢止。
